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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 13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3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中信建投行业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增加以下内容:“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投资限制增加以下内容:“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4)“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5)“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次修订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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