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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官方版”操作指引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规范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1月26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下称《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含其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参考本操作指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指引》明确,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企业可以在《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中针对不同业务特点,确定差异化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

标签: 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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