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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2月23日起施行

1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显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并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五大举措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包括提供租赁住房用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集中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闲置房源,配建高端租赁住房。

其中提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

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宁波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6.7万套(间),盘活闲置住房不少于6.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

标签: 住房租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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