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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互联网+发票有奖”规则出炉

湖南“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今年将继续举办,有购物、吃饭、住宿等消费的市民,记得索取发票,说不定能中大奖。2月28日,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活动规则与去年相比略有调整。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共有3次开奖机会:一次开奖每天有,最高奖金100元;二次开奖每季办,人均奖金2000元;三次开奖年度开奖一次,人均奖金10万元。

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不动产、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参与一次开奖。一次开奖每日一期,每期设3个等次奖项,中奖名额共7100名,分别为一等奖100名,单个奖金100元;二等奖1000名,单个奖金20元;三等奖6000名,单个奖金5元。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消费者参与摇奖后可当场获得中奖结果,中奖奖金以微信红包或支付宝转账形式即时发放,微信红包发放至参奖者“湖南税务”公众号页面,需要在24小时内领取。

二次开奖每季一期,采取现场开奖方式,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第2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办,每期设中奖名额1000名,单个奖金2000元(含税),开奖前1个自然季度内,成功参与过一次开奖且未作废、未冲红的发票可以参与。参与二次开奖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每张发票只能中一次奖。每个自然人每期二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

三次开奖设一期,于2022年1季度举办,开奖前1个自然年内成功参与过二次开奖且未作废、未冲红的发票可参与,中奖名额共10名,单个奖金10万元(含税)。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互联网+发票有奖”的消费者,发票抬头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与消费者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因此开发票时不能填开为“个人”。(记者 潘显璇)

标签: 发票抽奖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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